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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矿五大自然灾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时间:2019-09-11 一、矿井瓦斯防治 矿井瓦斯是指煤矿井下从煤、岩层中涌出的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以甲烷(CH4)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,有时单独指甲烷。甲烷是一种无色、无味、无臭的气体,比空气轻。风速较低时,瓦斯会积聚在巷道顶部及冒顶处上部,因此,必须加强这些地方瓦斯的检查和处理。瓦斯具有很强的渗透性,即在一定的瓦斯压力和地压力共同作用下,瓦斯能从煤岩体中向采掘空间涌出,甚至喷出或突出。 二、矿井火灾防治 1.矿井火灾的危害 火灾是矿山的五大自然灾害之一。井下发生火灾,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损失、设备设施的损坏,导致生产中断,而且更为严重的是会直接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。 三、矿尘防治 1.矿尘的产生及其危害 (1)在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,如钻眼工作、炸药爆破、掘进机和采煤机作业、矿物的装载及运输等各个环节都会产生大量的矿尘。一般来说,在现有防尘技术措施条件下,各生产环节产尘量比例大致是:采煤工作面占45%—80%,掘进工作面占20%—30%,锚喷作业点占10%—15%,运输通风巷道占5%—10%,其他作业点占2%—5%。各作业点随机械化程度的提高,矿尘的生成量增大。 矿尘按其成分可分为岩尘、煤尘和水泥粉尘三类。按其存在状态分为浮尘和落尘,浮尘是悬浮于矿内空气中的矿尘,落尘是从矿内空气中沉落下来的矿尘。 四、矿井水灾防治 1.矿进水灾的原因及危害 (1)矿井火灾的概念 1)矿井突水。井巷、工作面与含水层、被淹巷道、地表水体和含水的裂隙带、溶洞、洞穴、陷落柱、顶板冒落带、构造破碎带等接近或沟通而导致的突然出水事故,称为矿井突水(亦称矿井透水)。 2)矿井水灾。矿区内的大气降水、地表水、地下水通过各种通道涌入井下,称为矿井涌水。当矿井涌水量超过矿井正常的排水能力时,将发生水灾。 凡是影响矿井正常生产活动、威胁矿井安全生产、增加生产成本和使矿井局部或全部被淹没的矿井涌水事故,称为矿井水灾(亦称矿井水害)。 五、矿井顶板事故防治 顶板事故是煤矿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,是指在地下采煤过程中,顶板意外冒落造成人员伤亡、设备损坏、生产中止等的事故。顶板事故按冒顶范围分局部冒顶和大型冒顶;按力学原因分为压垮冒顶、漏冒型冒顶和推垮型冒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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